无管网式气体灭火系统施工方案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蓟县供电局机房工程工程地点天津市蓟县供电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北京国泰瑞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二、编制依据: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3)《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 4)《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5)《气体灭火系统及零部件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A400-2002;6)《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7)《ZTQ型七氟丙烷( HFC-227ea)灭火系统》 Q/CYZTQ018-2002;8)《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9)《火灾自动报警通用技术条件》GB4717 10)业主工程进度安排计划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三、工程内容简介本工程为独立的气体灭火系统, 火警控制盘设在本层, 负责本系统信息的通讯、显示、管理和控制, 并通过预先编制好的智能化程序自动或手动输出控制信号,从而向相关消防设备发出动作指令,同时保证人员的安全疏散和撤离,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报警信号、故障信息、联动信号等分别显示在控制盘上。1)系统控制:本系统设有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两种启动方式;2)当采用火灾探测器时, 灭火系统的自动控制装置应在接到两个独立的火灾信号后才能启动。根据人员安全撤离防护区的需要,应有不大于30 秒的可控延迟喷射;对于平时无人工作的防护区,可设置为无延迟的喷射。3)手动控制装置应设在防护区疏散出口的门外便于操作的地方,安装高度为中心点距地面 1.5m。4)机械应急操作装置应设在储瓶间内或防护区疏散出口门外便于操作的地方,无论系统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均能在一处完成系统启动或急停的全部操作。四、防护区的要求:1)防护区必须为独立的封闭空间,电缆及管道出入口应用防火材料封堵;2)防护区的围护结构及门、 窗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h ,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0.25h ;围护结构及门窗的允许压力不宜小于1200Pa; 3)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宜设在外墙上,防护区不存在外墙的,可设在与走廊相隔的内墙上,泄压口应位于防护区净高的2/3 以上。4)防护区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能自行关闭;用于疏散的门必须能从防护区内打开;5)防护区应设有能在30 秒内使该区人员疏散完毕的走道与出口,在疏散走道与出口处,应设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6)喷放灭火剂前,防护区内除泄压口外的开口应能自行关闭;7)防护区内、外应设火灾声、光报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