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 村第二村民小组组规民约为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创造和谐有序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持续、协调发展,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遵循“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原则,加强制约机制,强化规范化管理,建设发展、平安、和谐永帮,经本村第二村民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制定组规民约如下:一、社会治安第一条遵纪守法,自觉维护法律的自觉性和权威性。每一位社会公民都要学法、执法、守法、用法,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与生命财产安全,坚决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第二条团结友爱、邻里和睦。村民之间应该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诽谤他人,严禁谣言惑众,搬弄是非。违者视情节给予当事人惩处,每人每次处以 100—500 元的发款,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和伤者的一切医药费用;较重者,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第三条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得扰乱国家机关正常办公秩序,不得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违者给予批评教育,视情节轻重,赔偿经济损失并处以 100—1000 元的罚款。第四条严禁盗窃、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务,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违者视情节给予当事人惩处视情节轻重处以每人每次以 50—3020 元的罚款,并如实退还财务,若已无法退还的按物品现市场价值的 2 倍给予赔偿;情节严重者,当场没收所有赌资,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惩处。严禁参与邪教、聚众赌博等违纪违法活动,参与邪教组织或聚众赌博,经教育不改的,一年内不得享受国家任何优惠政策。第五条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破装置、物品。(一)生产、销售烟花、爆竹,须经公安机关批准,获得许可证;如出现违规生产、销售烟花、爆竹情况,移交相关部门处理。(二)严禁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若发现或捡拾,应及时报告和上缴公安机关或村治保委员会。如发现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引发事故的,处以 200—500 元罚款,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第六条爱护公共财物,不得损坏水利、交通、供电、生产等设施,节约用水用电。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安装用水、用电设施,严禁私自拆卸水、电表、偷水盗电。如有损坏供水、供电设施处以当事人 50—200 元人民币的罚款,并责令其修复、恢复供水。凡需用电农户必须经电力部门的批准方可使用,如因私自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