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显 示 屏 制 作 合 同 范 本 合 同 标 题 : LED 显 示 屏 制 作 合 同 范 本 合 同 编 号 : 【 编 号 】 甲 方 ( 委 托 方 ) : 【 甲 方 名 称 】 地 址 : 【 甲 方 地 址 】 联 系 方 式 : 【 联 系 方 式 】 乙 方 ( 承 包 方 ) : 【 乙 方 名 称 】 地 址 : 【 乙 方 地 址 】 联 系 方 式 : 【 联 系 方 式 】 鉴 于 甲 方 拟 委 托 乙 方 进 行 LED 显 示 屏 制 作 , 双 方 经 协 商 一 致 ,达 成 以 下 合 同 条 款 : 一 、 项 目 内 容 1.1 乙 方 应 根 据 甲 方 的 要 求 , 制 作 并 交 付 【 规 格 、 尺 寸 、 数 量等 】 的 LED 显 示 屏 产 品 。 1.2 乙 方 应 确 保 所 提 供 的 LED 显 示 屏 产 品 符 合 国 家 相 关 标 准 和甲 方 的 要 求 , 保 证 产 品 质 量 和 性 能 稳 定 。 1.3 乙 方 应 在 约 定 的 时 间 内 完 成 LED 显 示 屏 的 制 作 , 并 按 时 交付 给 甲 方 。 二 、 合 同 价 款 2.1 甲 方 应 向 乙 方 支 付LED 显 示 屏 制 作 的 合 同 价 款 为 【 金 额 】 ,支 付 方 式 为 【 支 付 方 式 及 时 间 节 点 】 。 2.2 如 因 甲 方 原 因 导 致 制 作 过 程 中 需 要 增 加 费 用 的 , 甲 方 应 承担 额 外 的 费 用 。 三 、 质 量 保 证 3.1 LED 显 示 屏 产 品 交 付 后 , 乙 方 应 提 供 一 定 期 限 的 质 量 保 修服 务 , 保 证 产 品 在 正 常 使 用 情 况 下 的 质 量 和 性 能 。 3.2 如 LED 显 示 屏 产 品 出 现 质 量 问 题 , 乙 方 应 在 收 到 甲 方 通 知后 及 时 进 行 维 修 或 更 换 , 保 证 产 品 正 常 使 用 。 四 、 违 约 责 任 4.1 若 乙 方 未 能 按 约 定 时 间 完 成 LED 显 示 屏 制 作 并 交 付 , 应 按延 迟 交 付 总 价 款 的 【 百 分 比 】 支 付 违 约 金 给 甲 方 。 4.2 若 LED 显 示 屏 产 品 在 保 修 期 内 出 现 质 量 问 题 , 乙 方 未 能 及时 进 行 维 修 或 更 换 , 应 承 担 相 应 的 违 约 责 任 。 五 、 保 密 条 款 5.1 双 方 应 对 在 合 作 过 程 中 获 得 的 对 方 商 业 秘 密 和 机 密 信 息 予以 保 密 , 未 经 对 方 书 面 同 意 不 得 向 第 三 方 披 露 。 六 、 其 他 条 款 6.1 本 合 同 一 式 两 份 , 甲 乙 双 方 各 持 一 份 , 具 有 同 等 法 律效力。 6.2 本 合 同 自 双 方 签 字 盖 章 之 日 起 生 效 , 至 LED 显 示 屏 产 品 交付 并 验 收 合 格 后 终 止 。 甲 方 ( 盖 章 ) : __________ 日 期 : __________ 乙 方 ( 盖 章 ) : __________ 日 期 : __________ 合 同 附 件 : 【 LED 显 示 屏 规 格 、 要 求 等 相 关 附 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