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 倍 余 额 递 减 法 最 后 两 年 怎 么 算 双 倍 余 额 递 减 法 最 后 两 年 每 年 的 折 旧 额 = ( 原 值 -累 计 折 旧 -净 残 值 ) /2 双 倍 余 额 递 减 法 具 体 计 算 方 法 : 固 定 资 产 使 用 年 限 最 后 两 年 的 前 面 各 年 , 用年 限 平 均 法 折 旧 率 的 两 倍 作 为 固 定 的 折 旧 率 乘 以 逐 年 递 减 的 固 定 资 产 期 初 净 值 ,得 出 各 年 应 提 折 旧 额 的 方 法 ; 在 固 定 资 产 使 用 年 限 的 最 后 两 年 改 用 年 限 平 均 法 ,将 倒 数 第2 年 初 的 固 定 资 产 账 面 净 值 扣 除 预 计 净 残 值 后 的 余 额 在 这 两 年 平 均 分摊 。 双 倍 余 额 递 减 法 , 是 指 在 不 考 虑 固 定 资 产 预 计 残 值 的 情 况 下 , 将 每 期 固 定 资产 的 期 初 账 面 净 值 乘 以 一 个 固 定 不 变 的 百 分 率 ,计 算 折 旧 额 的 一 种 加 速 折 旧 的 方法 。 我 国 现 行 财 会 制 度 规 定 允 许 的 加 速 折 旧 法 主 要 有 两 种 :年 数 总 和 法 和 双 倍 余额 递 减 法 。 因 此 , 尽 管 制 度 明 确 了 双 倍 余 额 递 减 法 的 计 算 规 则 , 但 在 实 际 应 用 中还 应 根 据 折 旧 的 具 体 情 况 , 对 规 则 作 必 要 的 修 正 , 以 保 证 折 旧 的 计 算 结 果 合 理 。 双 倍 余 额 递 减 法 注 意 事项 1、在 使 用 双 倍 余 额 递 减 法 时要 注 意 在 最 后 两 年 计 提 折 旧 时, 将 固 定 资 产 账面 净 值 扣 除 预 计 净 残 值 后 的 净 值 平 均 摊 销。 2、由于双 倍 余 额 递 减 法 不 考 虑 固 定 资 产 的 残 值 收入, 因 此 , 即不 能使 固 定资 产 的 账 面 折 余 价值 降低到它的 预 计 残 值 收入以 下 。 当下 述条件成立时, 应 改 用直线法 计 提 折 旧 。 双 倍 余 额 递 减 法 是 固 定 资 产 加 速 折 旧 的 一 种 计 算 方 法 , 它的 基本规 则 是 : 以固 定 资 产 使 用 年 数 倒 数 的 2 倍 作 为 它的 年 折 旧 率 ,以 每 年 年 初 的 固 定 资 产 账 面 余额 作 为 每 年 折 旧 的 计 算 基数 ,但 由于在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的 初 期 和 中 期 时不 考 虑 净 残值 对 折 旧 的 影 响 。 为 了 防 止 净 残 值 被 提 前 一 起 折 旧 , 因 此 现 行 会 计 制 度 规 定 , 在 固 定 资 产 使 用的 最 后 两 年 中 , 折 旧 计 算 方 法 改 为 平 均 年 限 法 , 即 在 最 后 两 年 将 固 定 资 产 的 账 面余 额 减 去 净 残 值 后 的 金 额 除 以 2 作 为 最 后 两 年 的 应 计 提 的 折 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