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根据绩效工资实施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原则 1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教师主体的原则; 2 、坚持多劳多得,注重实绩的原则; 3 、坚持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 4 、坚持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原则。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 1 、实施范围: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中小学正式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包括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工作人员。 2 、执行时间:绩效工资从 2 0 0 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9 月份以前按财务实际核拨的绩效工资数兑现,9 月份以后按本办法考核执行。 三、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 1 、全校绩效工资总量,由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确定。 2 、实施绩效工资后不再发放任何津补贴。并将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的主要内容 1 、校长(支书)绩效考核主要考核校长(支书)在办学方向、办学行为、依法治校、教育教学质量、德育工作、学校管理、队伍建设、廉洁自律、安全稳定等方面的实绩。 2、教师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 对教职工的绩效考核,重点考核教师的师德、教育教学工作、从事班主任工作、安全及其他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3、班主任工作。班主任工作任务作为教师教学工作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考核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情况等。 4、安全及其他工作:如教研组长、餐厅、宿舍管理员、安全员、处室工作人员等岗位履行职责情况。 五、考核办法: 1、学校正职领导先由学校按本校教职工考核办法考核建档,再由教育局按专项考核方案组织实施。每年度进行一次。 2、学校教职工的绩效考核工作由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具体实施。 3、单位副职及中层领导的岗位绩效考核与相应岗位职责和学期目标责任考核挂钩,并参与本校教职工的相应考核,结果必须公示。 六、绩效工资的分配说明 1、教职工绩效工资分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别占绩效工资总量的 70%和 30%。 2、基础性绩效工资由县人事、财政、教育部门确定,原则上按月发放,直接打入个人工资帐户。 3、奖励性绩效工资属工作性津贴,分配上按教育局统筹、学校考核核算的办法,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班主任倾斜。根据附件 2《教职工岗位量化考核办法》的考核项目量化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