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司 年 终 绩 效 考 核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全 面 了 解 、 评 估 员 工 工 作 绩 效 , 提 高 企 业 对 人 力 资 源 控 制 和 配 备 的 有 效 性 ,通 过 科 学 考 核 发 现 人 才 、 使 用 人 才 , 为 员 工 提 供 一 个 竞 争 有 序 、 积 极 向 上 的 工 作氛 围 , 特 制 定 本 办 法 。 第 二 条 公 司 是 以 盈 利 为 目 的 的 经 济 组 织 。 能 够 承 揽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任 务 , 是 企 业 赖 以 生存 和 发 展 的 前 提 条 件 。 不 断 加 强 和 改 善 公 司 承 揽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任 务 的 管 理 , 调 动一 切 积 极 因 素 , 发 挥 公 司 的 优 势 和 个 人 的 特 长 , 不 断 提 高 公 司 在 建 筑 安 装 市 场 的竞 争 能 力 和 市 场 占 有 率 , 实 现 公 司 每 年 度 确 定 的 承 揽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任 务 的 经 营 目标 , 提 高 公 司 经 济 效 益 。 第 三 条 公 司 对 各部门及员 工 实 行“按有 效 劳动 取得业 绩 ,达到双盈 ”的 原则 进行分配 。公 司 鼓励全 体员 工 通 过 对 公 司 的 贡献, 取得良好收益 。 第 四条 公 司 鼓励全 体员 工 积 极 向 公 司 提 供 自己所了 解 和 掌握的 工 程 项目 建 设 信 息 、能够 配 合 公 司 运 作 成 功 , 公 司 将 对 有 贡献的 员 工 , 按其 贡献大 小 给 予 表 彰 和 奖 励。 第 二 章 适 用 范 围 第 五 条 本 办 法 适 用 于 公 司 全 体员 工 。 第 三 章 考 核 原则 第 六 条 坚 持 公 平 、 公 正 、 公 开 的 “三 公 ”原则 。 要 求 考 核 者 对 所有 考 核 对 象 一 视 同 仁 、对 事 不 对 人 。 坚 持 定 量 与 定 性 相 结 合 、 建 立 科 学 的 考 核 要 素 体系 与 考 核 标 准 。 第 七 条 坚 持 全 方 位 考 核 的 原则 。 采 取自我 鉴 定 ( 年 终 总 结 ) 、 上 下 级 之 间 考 评 、 考 核领 导 小 组 考 核 相 结 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