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筑工务署 结算工作指引 说明:将工程管理各阶段与结算工作相关的资料及准备工作汇总,以提高工程结算速度,确保工程结算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序号 工程管理各阶段 相关资料 相关工作 一 招标阶段及合同签订 招标文件(含补遗书、答疑书) 1、 招标及合同签订工作完成后,应在办理第一次进度款支付(或合同签订)时,要求整理一套完整的相关资料,交项目组资料员或署资料室或造价工程师保管。有条件的可同时保存电子文件。上述资料由项目专业工程师负责整理、造价工程负责督促。 2、 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应注意要求专业工程师及时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电子文件提交保存。 投标文件(含技术、商务标书) 抽签结果报告/评标报告/会议纪要 中标通知书 合同协议书 预算(标底)审计通知书(如有) 全套施工图纸一套 (应注意招标后全套施工图改版的问题), 其他与招标、合同签订有关的资料 二 预算(标底)备案 招标工程基本情况简介、中标书、招标文件、合同草案(与招标文件内容有实质变化时提交)以及审计专业局所需的其它资料 三 施工阶段 设计变更图纸、签证单及其申报审批表,备案单,其他相关资料等 1、 施工阶段应及时办理工程变更审批手续、审计备案手续;根据规定需要审计人员到场确认的,应及时通知审计人员;若通知后,审计人员不到场的,也应作好相应记录。此工作需监理、业主专业工程师配合完成。 2、 施工阶段遇到与结算有关的问题应及时与审计人员沟通。 3、 甲供材料设备进度款支付时要求提供材料设备进场联合检验交接记录表。 序号 工程管理各阶段 相关资料 相关工作 四 结算阶段 1、按《审计办事指南》中的“政府投资项目结算(期中)审计提交资料表”要求承包人整理结算资料,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负责审核。 2、监理单位结算审核工作要求(附件二) 3、造价咨询单位结算审核工作要求(附件三) 4、审计结果征示意见审批 5、审计报告整理归档 1、施工阶段后期,造价工程师要求监理单位编制结算工作安排(内容包括结算原则、结算资料要求及完成时间要求等),并征求承包人或咨询单位意见,使结算工作安排切实可行。 2、竣工验收后 10日内,将编制完成的结算工作安排发给各承包人。(格式详见附件一) 3、若承包人在规定时间内不报送结算资料的,监理单位应发函催促。 4、造价工程师应督促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结算审核工作。 5、对监理单位、造价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