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赔偿金、经济补偿金和代通金的区别与情况分析 经济赔偿金 定义:经济赔偿金是企业超越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一种惩罚性的赔偿,是违法行为所要付出的代价,其目的是惩罚性。 使用情况: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赔偿标准: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注意:赔偿金适用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适用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二者性质与目的是不同,不能同时适用。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 定义:经济补偿金是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可通常是法律法规,及按法律法规制定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对劳动者的一种补偿行为,要合法行为下所要付出的代价,其目的在于是补偿性。 使用情况:法定情况下才可适用 具体如下: 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 8 条之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 、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 、用人单位利用劳动合同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7 、劳动合同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8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9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 0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36、40、41、44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