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伦理学视角下的企业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是近来人们议论的热点话题之一,但在经济学领域中,对于什么是社会责任、企业是否应该承担社会责任以及承担哪些责任仍然存在诸多争执,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企业界对社会责任的认识与实践。“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细胞,“责任”是伦理学的重要关注对象,由此,基于经济伦理学的企业社会责任解析, 也许可以使我们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本质、合理性及其责任内容等问题有更加深入的理解。 企业社会责任的本质 对于什么是企业社会责任,人们的观点纷争主要集中于社会责任与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之间的关系上。归结起来,这些观点大致可分为两类:“独立说”和“包含说”。“独立说”认为企业除了需要承担经济、法律责任外,还需要履行社会责任,并认为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是相互独立的,三者之间是一种并列关系,是在企业责任总体框架下不同类别的责任。“包含说”则将社会责任视为企业对社会的综合责任,其代表人物阿基·卡罗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社会在一定时期对企业提出的经济、法律、道德和慈善期望,从而将经济等责任置于社会责任的总体框架之下。 长期以来,两种观点互相攻击:“独立说”认为“包含说”是对企业社会责任反对者的妥协,试图在企业社会责任中装入经济责任的内容,以此博得企业社会责任反对者的支持或接受;“包含说”则指责“独立说”不能完整地理解社会对企业的期望,将社会责任和经济责任对立起来。 笔者认为,社会责任的“独立说”更能体现社会责任问题提出的初衷。但同时,笔者也认为两种观点并不存在本质冲突,如果抛开表面上的冲突去深入分析两种理论,可以发现二者其实存在着某种共同之处:它们都认同在企业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之外,存在着另外一种责任。那么这另外一种责任究竟是什么性质的责任呢?根据经济伦理学的观点,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有三种机制影响规范着企业的行为,即市场机制、法律机制和道德机制。由此我们可以推断出,上述两种理论所指的经济、法律责任之外的那种责任就是道德责任,这一点在“包含说”的观点中已有所体现。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对外部加诸其道德期望的内部认知与自觉,其中涉及从道德他律到道德自律的转化。只有当社会对企业的道德预期转化为企业的伦理目标或道德理想时,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企业社会责任,而诸如为追求长期经济利益被迫从事公益事业的行为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责任表现。 企业社会责任的合理性 对企业是否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