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绍兴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VIP专享VIP免费

绍兴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_第1页
绍兴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_第2页
绍兴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_第3页
─ 1 ─ 绍兴市区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根据《绍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绍政发„2012‟43号)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分为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学生): (一)成年人是指绍兴市区户籍且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异地基本医疗保障的 18周岁以上人员(不含在校生); (二)未成年人(学生)是指市区学校、幼儿园在册的学生(儿童)和市区户籍未满 18周岁且未入市区学校、幼儿园就读的人员(以下简称未入市区学校、幼儿园就读的未成年人)。 第三条 成年人和未入市区学校、幼儿园就读的未成年人,以户为单位参保;市区学校、幼儿园在册的学生(儿童)以学校、幼儿园为单位参保。 第二章 基金的筹集管理 ─ 2 ─ 第四条 成年人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 600元,其中个人缴纳180元,镇(街道)财政对户籍在本镇(街道)的成年人补贴 90元,市级财政补贴 330元。 未成年人(学生)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 580元,其中个人缴纳100元,市级财政补贴 480元。 第五条 持有《绍兴市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济证》或《绍兴市困难家庭救助证》家庭中的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及以上的人员、持有《浙江省抚恤优待证》的重点优抚对象,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按规定全额补助。 第六条 居民医保费按年收缴,一次性缴清。市区学校、幼儿园在册的学生(儿童)缴费期为每年的 9月 1日起至 10月 31日,市区其他城乡居民的缴费期为每年的 11月 1日起至 12月 20日。参保人员足额缴费后,从次年的 1月 1日起至 12月 31日,按本细则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市区学校、幼儿园在册新生,在规定学生(儿童)的缴费期内首次参保的,其个人按一年半标准缴纳,财政按一年半标准补贴,从当年 9月 1日起至次年 12月 31日,按本细则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第七条 参保人员超过缴费期后要求参保的,其费用按全年标准缴纳,医疗保险待遇从缴费当月起的三个月后享受。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终止)后的人员,参加居民医保 ─ 3 ─ 且按全年标准缴费,中间连续无间断的,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第八条 新生儿需参加出生当年度居民医保的,可在出生 2个月内,由其父母持新生儿户籍证明材料到所在镇(街道)办理...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