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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县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办法VIP专享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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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县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办法: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58 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贵州省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黔人社发〔2009〕2 号)、《毕节地区人事局、毕节地区财政局、毕节地区教育局关于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实施办法》、(毕署人发〔2009〕4 号)、《毕节地区教育局关于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毕地教〔2009〕110 号)、《纳雍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纳雍县财政局、纳雍县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实施办法》(纳人劳社字〔2009〕533 号)精神,为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努力实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工资分配制度,特制定纳雍县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把中、小学教师的岗位管理工作与绩效考核结合起来,把绩效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分配切实挂钩,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岗位目标责任,建立优绩优酬的激励机制和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制度。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绩效分配原则。向边远校点教师,骨干教师,中、小学班主任,中、小学校长和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育教学人员倾斜。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带头作用和校长的引领作用,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 (二)实行动态管理原则。绩效工资的发放必须以绩效的考核结果为依据,实行动态管理。对不同岗位人员按不同时段进行考核。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考核办法要充分体现广大教职工的意志,做到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公开透明。 (四)实行分层管理,分层考核的原则。县教育局负责对全县的中学、乡镇中心学校及校长进行考核;中学、中心学校负责对所辖学校及教职工进行考核。 (五)坚持统筹兼顾,按比例分配原则。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直接划入个人工资账户。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纳入绩效考核。 三、范围、对象和时间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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