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资质证书变更法人代表申请资料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59 号) 二、受理时间: 变更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工商注册地址、工商注册号、注册资本金、企业名称(当场受理) 三、受理程序: 企业向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变更资料——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同意变更意见或出具文件(企业名称变更必须出具文件)——其中: (一)主项资质由市住建委核准的企业,企业将变更资料报市建筑业协会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市建筑业协会直接办理变更并打印证书、盖章; (二)根据 XX 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部分省级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的通知《浙政发〔2012〕73 号》精神和省住房和建设厅(以下简称:省厅)工作部署,主项资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厅核准的企业申请资质证书内容变更(仅限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工商注册地址、工商注册号、注册资本金 6 个事项),企业将变更资料报市建筑业协会审核,并签署意见,对符合要求的市建筑业协会直接办理变更并打印证书,企业持打印后的证书和签署意见的变更资料至市住建委市场处盖章; 针对主项资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厅核准的企业的特殊情况,企业申请资质证书内容变更时,如遇到资质证书副本变更栏及备注栏已打满,企业将变更资料报市建筑业协会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企业持变更资料+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至省厅政务中心,由省厅一并受理变更事项和换发新资质证书,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准的企业另须省厅签署意见后,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换发新资质证书。 (三)对主项资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厅核准的企业申请除上述第三款第 (二)条所列 6 个事项以外的事项,企业将所需资料报市建筑业协会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企业持所需资料报省厅政务中心。 四、变更资料: 必交资料:需提供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批复的文件、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所有资质证书或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具体项目: (一)法定代表人变更:必交资料+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 类)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工作简历+变更前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负责人变更:必交资料+企业负责人中或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 类)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