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工报告、延期报告、竣工报告办理的有关规定 2010-7-20 油田公司所属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基本建设工程管理,规范开工报告、延期报告、竣工报告的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的规范运行,特规定如下: 一、工程开工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主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已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2、工程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已进驻现场,施工机具运抵现场。工程项目征地、拆迁和施工场地“三通一平”工作已经完成,有关外部配套生产条件已经签订协议。 3、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和工程安全开工条件审查等手续。 4、满足需要且经审查修改后的施工图纸已发送到施工、监理等 单位。 5、建设项目需要的主要设备和材料已经订货,能满足现场连续 施工要求。 6、已编制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和各项施工技术措施,并报建设单 位审批完成。 7、建设单位已组织完成工程建设项目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二、油田公司建设工程具备实施条件后,建设单位应当编制开工报告,开工报告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才能开工建设。集团公司、股份公司重点项目的开工报告由专业分公司审批;油田公司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小区综合整治工程的开工报告由基建管理中心审批;生产维护、节余资金、各建设单位自筹资金等项目的开工报告 由建设单位进行审批。 三、油田公司建设工程凡达到下列标准者,均应及时申请竣工和 办理竣工报告: 1、生产性建设项目、辅助公用设施、必要的生活设施,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内容配套建成,生产准备工作和生活设施能够满足生产 需要。 2、井口、集气站、接转站、污水处理站、联合站(原油集中处理站)、原油稳定装置、天然气净化厂、甲醇厂、油、气、水管线及其它工程的主要工艺设备、管线安装及配套设施建设,经联动负荷试车(运)合格,各系统处理能力技术指标、能耗、产品品种和质量等各 项指标达到设计要求。 3、开发辅助项目(建筑工程)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内容全部建 成,达到使用和验收条件。 4、有的建设项目基本达到竣工条件,仅零星建设项目未按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且已办理尾项协议。 5、已与使用单位办理工程交接手续。 四、已具备竣工条件的油田公司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及时申请竣工和办理竣工报告。油田公司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小区综合整治工程的竣工报告由基建管理中心审批,维修、生产维护、节余资金、各建设单位自筹资金等项目的竣工报告由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