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企业需要准备的各项材料 煤炭地下气化立项需要准备的各项材料 一、采矿权的取得 1、由具备甲级或乙级勘查资质的地勘单位编制地质储量核实报告,根据详查程度批准采矿权范围。(1)划定 XX 县区范围批复; (2)申请采矿范围、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划定 XX 县区范围坐标及三者叠合图; (3)储量评审意见和备案证明;(4)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缴纳标准 2、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3、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的 XX 县区范围图(以拐点标定,并附国家直角坐标和 XX 县区面积); 4、有设计资格的单位编制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专家审查意见;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书); 7、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8、划定的 XX 县区范围与评审备案的储量估算范围叠合图; 9、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及确认书或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等有关资料; 10、采矿权价款处置方面的有关资料(包括企业分期缴纳的承诺书); 11、《采矿权许可证》 以上资料齐全以后,办理《采矿许可证》,取得矿山合法采矿权。 二、《煤炭地下气化开发立项报告》采矿权取得后,根据市场情况,企业对矿山进行开发。编制煤炭地下气化开发立项报告,分别上报市、省、国家发改委请示。 12、立项审批后,需要完成以下工作: (1)委托有资质的设计编写单位编制《xx 煤炭地下气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发改委评审,评审通过后,可进行以下工作。(2)委托有资质的设计院编制《xx 煤炭地下气化工程安全与预评价报告》,报省安监局评审;评审合格后,由资质单位编制《开采设计及安全专篇》,报省市安监局评审;评审合格后,由省市安监局发批复文件,允许进行矿山建设。矿山建设同时到相关部门申请办理以下(3)(4)(5)(6)(7); (3)由资质单位编制《xx 煤炭地下气化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报环保部门审批,由省市环保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合格后,发批复文件; (4)由资质单位编制《xx 煤炭地下气化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由环保部门评审,并发批复文件; (5)由资质单位编制《xx 煤炭地下气化工程矿山职业危害评估报告》,由卫生部门评审,并发批复文件; (6)由资质单位编制《xx 煤炭地下气化工程矿山水土保持方案》,由地州水保局评审,并发 (7)向省国土资源厅上报《xx 煤炭地下气化工程压覆矿产资源的申请》和《xx 煤炭地下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