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省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津信计划〔2008〕5 号 关于印发《XX 省信息化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委、办、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我市信息化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市信息化办、市财政局制定了《XX 省信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XX 省信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二日 -1 第二章 资金的开支范围 第六条 专项资金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系统设计费、设备和软件购置费,系统集成、监理及软件开发费,外协费,资料费,会议费,劳务、咨询费等。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信息化建设中系统设计,设备和软件购置,系统集成、监理及软件开发等工作,支出比例应不低于 80%。 (一)系统设计费,指用于项目建设前期的项目整体规划、建设方案设计及需求分析等费用。 (二)设备和软件购置费,指用于购置计算机及外部设备、通信网络类产品;购置操作系统、数据库和其它应用软件的费用。 (三)系统集成、监理及软件开发费,指项目建设中用于系统集成、监理和软件开发、调试等费用。 (四)外协费,指项目建设中支付给外单位的测试、计算、加工等费用。 (五)资料费,指项目建设中需购买、查阅资料以及复印、印刷等所发生的费用。 (六)会议费,指项目建设中发生的咨询、研讨、方案论证等会议的费用。 (七)劳务、咨询费,指项目建设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劳务性费用和聘请咨询专家的费用。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劳务、咨询费的支出,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 拨付。 第十五条 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市信息化办批复的内容实施项目建设,按规定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信息化项目实行领导负责制。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领导要对项目实施进度、质量、资金管理等负责。 第四章 项目的执行 第十七条 项目承担单位要根据批准的专项资金数额和内容,编制资金预算。 资金预算应当包括资金来源与资金支出预算。资金来源除申请的专项资金外,有自筹经费的,应当注明自筹经费来源;资金支出预算应当按照资金的开支范围确定支出科目,并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支出理由进行说明。 第十八条 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批复的内容实施项目建设,主要建设内容或资金概算变更超过 20%,需报市信息化办、市财政局审批。 第十九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在每年的 6 月和 12 月按时填报《XX 省信息化项目执行情况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