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建设要求和自我评定。 本标准适用于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具有一定规模和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907 消防基本术语 第一部分 ga653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gb5907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社会单位 socialorganization 有固定活动场所且有依法注册名称或其他合法名称的组织。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 3.2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fourcapacitiesoffiresafety 包括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3.3 疏散引导员 evacuationconductor 发生火灾时,负责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的单位工作人员。4 建设要求 4.1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4.1.1 单位应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 4.1.2 单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中,应重点加强对用火用电、燃油燃气、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控制室等的消防安全管理,重点管理内容参见附录 a。 4.1.3 单位应定期组织防火检查。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其他单位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a)消防安全制度、管理措施及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b)用火用电、燃油燃气的管理有无违章;c)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 d)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道是否畅通;e)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水源是否完好;f)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值班情况; g)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与演练情况;h)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i)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j)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4.1.4 单位应定期组织防火巡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其他单位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应至少每二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并应在营业结束时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避免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防火巡查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