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省普通高校自然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XX 省普通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 XX 省普通高校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促进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进一步提高高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特设立 XX 省普通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简称“自然科研项目”)。 第二条该项目主要资助省属普通本科院校科技人员从事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第三条项目分为重大项目和面上项目两个类别。其中,面上项目分为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每年集中申报一次。XX 省教育厅科学技术与产业处负责项目的受理、评审、立项及管理工作。 第二章项目申报 第四条项目资助的学科范围包括。理、工、农、医等学科门类。 第五条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二至三年。 第六条项目申请条件: 1、项目申请人必须是省属本科高校的在岗科技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 50 周岁;面上资助项目重点支持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的青年教师,原则上不接受具有教授职务的教师申报。 2、申请项目必须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及科技发展需要。其中,重大项目应具有较强的科技前沿性和较好的应用前景。 3、第一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并且无在研的计划项目以及其他省级以上科研项目。累计获得省教育厅自然科学基础研究项目资助二次以上的均不得再申请新的面上项目。 4、申请手续必须完备,所需资料必须齐全。 第七条优先支持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基地申请项目,提倡跨学科、跨院校、跨部门联合申报,发挥群体优势,联合攻关,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领域的重大科技问题。 第八条申请人应如实填报《XX 省普通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一式 3 份),项目组成员均应在申请书上签字,不得代签。 第九条申请人所在高校学术委员会应对申请项目的研究意义、研究内容、技术路线和方法等进行全面审查并签署意见,所在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应对本校申请项目内容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择优推荐申报。有合作单位的,应在申请书上签署合作意见并加盖公章。申请项目的内容应真实,并无对他人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的侵权问题及其纠纷,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承诺对此承担责任。 第三章项目评审与立项 第十条项目的评审分形式审查、专家评议和领导审批三个步骤。省教育厅科技与产业处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