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省娄底农村建房建设规划制度宅基地建房管理 娄政发〔2015〕17 号 XX 县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 XX 县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提高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XX 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XX 省村镇规划管理暂行办法》、《XX 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XX 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实施纲要(2012-2020)》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总体目标任务 按照城乡统筹的科学发展观要求,以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实施融城战略为目标,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逐步建设。以重要节点和公路沿线的城镇、乡和村庄为重点,尤其是优先发展和重点扶持国家、省、市级重点镇、乡、村。切实提高村镇规划质量,努力改造人居环境。要塑造不同特色的城镇风貌,一般乡镇要编制重要街道景观设计;村庄建设要突出不同的地域特色、民族特色和乡(镇)、村特色。要通过 5-10 年的努力,在全市建设一批环境优美、造型别致、生活便利、居住舒适、真正上档次、有品位的村镇住宅小区,把一批基础较好的小城镇发展成为经济繁荣、规模适度、规划科学、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环境整洁、具有较强辐射能力的农村区域性经济文化中心。具备条件的小城镇要发展成为带动能力更强的小城市,使全市的城镇化水平有显著提高。 二、加快制定和完善村镇规划 (一)落实规划编制责任。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村镇建设发展的蓝图,是建设和管理村镇的基本依据。各地要高度重视村镇规划的编制工作,坚决做到先规划后建设、无规划不建设。县市区人民政府驻地以外各乡镇的乡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通过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村庄规划以行政村为编制单元,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城市规划区内的镇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不再单独编排。村镇规划经依法批准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公布实施,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动,确需修改和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修改后的规划应当依法重新公布。 村镇规划编制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