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方案 滥坝镇中小学 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国发办〔2013〕103号)、《XX 省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单位关于 XX 省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方案》(黔府办函〔2014〕42 号)、《XX 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水府办发【2014】 248 号)精神,切实提高我镇中小学校舍防震减灾能力,彻底消除校舍安全隐患,结合我镇中小学校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对学校校舍安全保障的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安全无小事”的责任意识,以创建平安校园为载体,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确保校园平安。 二、目标任务 按照国家防灾减灾有关规定和部署要求,通过 5 年左右的努力,逐步使我镇中小学(含幼儿园)校舍达到建设标准和安全要求。2014 年起开展校舍排查鉴定工作,消除学校新增 d 级危房,实现“校校无危房”的目标。新建校舍必须满足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综合防灾要求,闲置校舍必须妥善处理并确保不出事故,其余校舍必须通过维修、加固、改扩建、拆除重建等形式使其安全达标。 三、重点工作 (一)建立校舍安全隐患排查机制。中心学校、国土所、城建办、水利站、安监站、农业服务中心、派出所等部门要成立滥坝镇中小学校舍安全排查领导小组,对我镇各级各类学校现有和在建校舍及重点附属设施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中心学校及学校要不定期组织校舍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和完善安全隐患排查台账,形成安全排查常态机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牵头单位:中心学校;责任单位:国土所、城建办、水利站、安监站、农业服务中心、派出所、各村居) (二)建立校舍安全鉴定制度。由中心学校牵头,建设单位(产权所有人)组织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经排查后需要鉴定的校舍进行鉴定。对未达到抗震烈度(Ⅵ度)设防标准或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校舍每年鉴定一次,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每年鉴定一次,并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排查鉴定结果要及时归档并录入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做到有据可查。(牵头单位:中心学校、城建办;责任单位:派出所、国土所、水利站、安监站、农业服务中心、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