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谷乡村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 3 XX 县区下谷中心卫生院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实施方案 为提高下谷坪土家族乡村医疗卫生综合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农村居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根据国家、省卫生厅及卫生局的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农村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坚持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全面提高农村预防、保健、医疗服务水平,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的基本需求,逐步提高农村群众的健康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目标 2010 年全面启动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所有村卫生室全部纳入一体化管理。通过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达到卫生室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的目标,确保广大农村居民享受到优质、高效、低廉、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 三、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主要内容 辖区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实行“三制四有五统一”的管理办法。 (一)“三制”,即:聘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院长负责制 1、聘任制。辖区内的乡村医生必须实行聘任制。由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以上资格的人员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委会同意后报卫生院审 1 核,卫生院考察同意聘用的,由乡镇卫生院提出申请报林区卫生局审批。卫生院在收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与乡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一般为 1 年,年终考核合格的下一年优先聘用。所有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两证一合同”,即《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和《聘用合同》,方可享受乡村医生待遇。对不服从管理的,或出现重大医疗事故的,给予解聘或不续聘处理。 2、目标责任制。签订聘用合同的乡村医生必须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由卫生院根据下谷乡预防、保健、医疗等总体工作任务,制定目标责任书。目标责任书与乡村医生补助挂钩,年终由乡镇卫生院组织对乡村医生进行考核,按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3、院长负责制。乡村医生的管理由卫生院院长负责,对不服从管理、工作不积极主动,不按时完成任务的乡村医生院长有权解聘。经解聘的乡村医生由卫生院上报卫生局备案后,由卫生局负责收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二)“四有”是指乡村医生在诊疗活动中必须做到。看病有登记、用药有处方、收费有发票、公共卫生服务有登记。 1、看病有登记。乡村医生必须规范使用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门诊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