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监 督 与 验 收 管 理 办 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我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监督与验收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24]5 号)等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安全质量监督和验收活动。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其所属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实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安全质量监督工作。第二章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划分第 四 条 根 据 《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统 一 标 准 》( GB50300-2001 ) 、 《 地 下 铁 道 工 程 施 工 验 收 法 律 规 范 》(GB50299-1999)及相关施工质量验收法律规范规定,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按工程项目、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等层次进行逐层划分,按层次开展质量监督和验收工作。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项目为竣工后能独立发挥运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全线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包括车站、区间(包括隧道、高架桥梁等)、车辆段、控制中心、变电站、供冷站等工程。第六条 南宁市轨道交通工程单位工程的划分,原则上每个承包合同作为一个单位工程,同时综合考虑设计、施工及发包的合理性等因素划分成土建结构、建筑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全线系统等单位工程,一般划分如下,详见附表。(一)每个车站划分为一个独立单位工程,车站单位工程划分为主体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建筑设备安装工程、附属土建工程四个子单位工程,每个子单位工程包括若干个分部工程。(二)每个区间段划分为一个独立单位工程,当一个区间由不同的工法施工时,每种工法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三)每个主变电站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包括土建工程外电安装及供电设备安装工程等单位工程,土建子单位工程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划分为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四)车辆段、停车场及综合基地划分为基地综合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等单位工程。基地综合工程原则上划分为路基工程、道路、桥梁、室外建筑环境、室外安装环境等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