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施工质量问题处理管理程序 版本:(四)编号:DLJ-17编 制:王 微 编制日期: 2024.3.28审 核:宋 清 审核日期:2024.4.10批 准:丁建国 批准日期:2024.4.18主控部门: 技 术 质 量 部实施日期:二 0 一一年四月十八日修 改 页15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序号页码及章节条款修改内容摘要文件更改单编号修改状态质量问题处理管理程序154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目的 确保集团承建的工程项目中出现的施工质量问题得到有效控制,防止其非预期使用、转序或交付。2.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承建的工程项目中出现的不合格工程产品的控制。不合格物资的控制详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管理程序》。3.引用文件3.1 GB/T19001-2024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3.2 GB/T50430-2024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法律规范3.3 《管理手册》3.4 相关工程质量验收法律规范、标准4.职责4.1 副总经理是本程序的责任领导,组织严重施工质量问题的评审、处置,审批严重施工质量问题的处置方案。4.2 技术质量部4.2.1 是本程序的责任部门,负责制定、修改本程序。4.2.2 对本程序的实施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4.2.3 参加严重施工质量问题的评审、处置。4.2.4 建立集团“不合格信息台账”。4.3 项目部 负责实施本程序。5.工作程序5.1 施工质量问题的分类5.1.1 施工质量问题按性质可分为:a.轻微施工质量问题:指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些小差错,在及时纠正后对下道工序质量无任何影响,可以满足规定要求。(如:模板分项轻微不合格,但经处理后,砼质量仍可达到优良)。b.一般施工质量问题:在施工过程中经检验和试验发现的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分项,该分项严重影响后续工序施工,削弱主要部件、构筑件强度,经及时纠正后,只能达到该分项合格标准。c.严重施工质量问题: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严重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分项,该分项严重削弱主要部件、构筑件强度,即使纠正也无法满足规定要求或指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93 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所规定的质量事故、对工程结构造成影响和受到当地主管部门通报批判的施工质量问题。5.1.2 施工质量问题的标识a.凡施工中发现的不合格工序、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包括监理、顾客、集团技术质量部的检查、竣工交付以及使用中出现的施工质量问题,均由项目部质检员负责标识、记录,填写《检查记录表》。b.凡被检查出的施工质量问题,在没有得到彻底纠正和处理合格前不得进入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