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天津地铁建设进展有限公司施工单位质量工作履约检查及履约考评管理办法(试行)(DTJS/ZY-AZ-13)1 总则1.1 为加强天津地铁工程和枢纽工程施工单位质量工作履约检查和履约考评管理,对工程质量实施有效控制,保证合同质量目标的实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的相关条款,特制订本办法。1.2 施工单位质量工作的履约管理包括履约检查和履约考评两大内容,其中履约考评按季度进行。1.3 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地铁建设进展有限公司所建设管理的地铁工程和枢纽工程。2 履约检查2.1 履约检查内容对施工单位质量履约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开工控制工作、测量控制工作、材料(含构配件)验收控制工作、工程验收及创优工作、档案资料工作、基坑工程、防水工程、钢筋混凝土工程、联络通道工程、盾构工程,其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和标准要求详见附表 DTJS/ZY-AZ-13-01~DTJS/ZY-AZ-13-10。2.2 履约检查形式2.2.1 日常检查日常检查由监理单位负责,监理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应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展情况对施工单位质量工作按附表 DTJS/ZY-AZ-13-01~DTJS/ZY-AZ-13-10 所列内容进行检查,其中附表 06、07、08、09、10 每周检查不少于一次,附表 01、02、03、04、05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2.2.2 月度检查项目管理部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每月对施工单位质量工作按附表 DTJS/ZY-AZ-13-01~DTJS/ZY-AZ-13-10 所列内容进行一次检查,将检查结果填入附表 DTJS/ZY-AZ-13-01~DTJS/ZY-AZ-13-10,并及时将检查结果连同监理单位日常检查结果上报质量安全部。2.2.3 季度检查(含专项检查)季度检查(含专项检查)由质量安全部负责组织,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制定检查计划,并组织相关专家和项目管理部,对附表 DTJS/ZY-AZ-13-01~DTJS/ZY-AZ-13-17 所列的检查内容进行抽查或专项检查,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一次。2.3 施工单位质量问题的处理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3.1 监理单位日常检查发现施工单位质量问题的处理监理单位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施工单位存在质量问题,应根据以下流程处理:a)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开具书面监理指令(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监理指令一式三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管理部各一份;b)施工单位根据监理指令的整改要求进行整改,由监理单位进行督促;c)施工单位整改完成后,向监理单位上报整改回复单;d)监理单位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将复查意见填入整改回复单。2.3.2 项目管理部、质量安全部对施工单位质量问题的处理项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