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鱼饲料购销合同甲方:(供方)榆林市榆阳区迈通农民养殖专业合作社乙方:(需方)李青莲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原则,就鱼饲料购销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 乙方在本合同期内从甲方购买鱼乐牌饲料总价 1305400 元。二、 乙方提货应提前十五日向甲方经办人通报。 如因乙方不提前通报或因计划不周造成的自身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三、 甲方所供鱼饲料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四、 如乙方在鱼饲料保质期内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书面通知甲方派人到现场共 同处理。如确属甲方产品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如不属甲方产品原因或乙方发现问题后不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甲方及其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概不承担责任。对超过保质期才提出的质量异议,甲方有权予以拒绝。五、 履行地点和方式:双方共同协商六、 结算方式:一次性付清。七、 交付货款必须以甲方开出的财务收据为准。 八、 如需设立担保,甲乙双方应另立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应按未履行合同总金额的 30%支付违约金。 十、 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原则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申请榆林工商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合同签订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章 生效。 甲 方: 乙 方:法定代表人:薛社飞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电话: 电话:公司账号:2710014501202400001751开户行:陕西榆林榆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沙路支行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 25 日至次月 15 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