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广东省高州市康泰华都项目策划销售代理合同书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项目策划销售代理合同书甲方:高州中广房地产置业进展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高州市 XX 路二号电话:0668-6638111 乙方:广东房联房地产经济进展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 25-27 号电话:020-87700188概述甲方现有位于广东省高州市 XX 路与 XX 路交汇处的 康康华都 项目第一期住宅及全部商铺(以下简称本项目),为更好地实现本项目投资开发商的利益最大化。经甲乙双方充分友好洽商,甲方现委托乙方独家代理本项目的策划及销售业务,特订立本合同。注:具体销售面积视双方最终协商推售面积为准。一、合作形式本项目的合作形式为:由甲方委托,乙方接受委托,承担本项目唯一独家策划及销售代理业务,甲方按房屋销售额的比例支付乙方销售代理费用和服务费用。二、代理期限1、双方约定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至以完成双方约定的销售目标止。2、本合同具有排他性,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作为唯一独家销售代理公司进行代理销售,甲方不得委托乙方以外的机构营销策划及代销本合同约定之可售面积。三、销售代理之标的物1、项目名称:康泰华都2、项目地址:位于广东省高州市 XX 路与 XX 路交汇处。3、项目占地面积: 亩, 总建筑面积约: 万平方米。4、代理范围:项目所建全部住宅及商业商场、铺位等可售面积(甲方赠与房、拆迁回迁房除外,但面积不能超过 1%,超过部分按 1.5%计算佣金给乙方)。5、本项目的车位和杂物房销售面积不纳入计提比例,按每个 1500 元计算服务费用,奖励另定。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四、销售目标 1、按项目开发的物业形式来确定销售区域:A 区域(住宅部分)、B 区域(商业部分)。 2、本项目销售目标:A 区域分为三个阶段:(1)第一阶段:甲方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至建筑主体封顶及外墙下至六层前的三个月内完成约定销售面积总量达 30 %(包含甲方关系户及内部认购面积);(2)第二阶段:第一阶段后至外排栅全部拆完前 三 个月内完成合同约定销售量面积总量的及(包含甲方关系户及内部认购面积);(3)第三阶段:第二个阶段后至交付使用前 三 个月内完成合同约定销售量面积总量的 70%上(包含甲方关系户及内部认购面积)。(4)第四阶段:第三个阶段后至交付使用后 三 个月内完成合同约定销售量面积总量的 90%及以上(包含甲方关系户及内部认购面积)。以上三个阶段的完成时间共计为 12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