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产品分销协议 第一章 前言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就乙方在本合同指定的区域内分销甲方产品的事宜达成本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二章 产品本合同项下产品的价格按双方约定价格执行。分销的本合同产品为 均瑶味动力。第三章 销售区域乙方分销甲方产品的区域为:郴州市(地区)临武县。 第四章 销售指标乙方应当完成的年度和月度销售指标如下表: (单位:箱)品名品种规格1 月2 月3 月4 月5 月6 月7 月8 月9 月10月11月12月合计 均 瑶味 动力箱第五章 产品退换货及破损: 乙方分销甲方产品不超过三分之二生产日期。超过三分之二生产日期的,不予退货。第六章 乙方义务6.1 乙方应当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市场开拓,及时给下级客户配货。若发生乙方不及时给下级客户配货的情形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分销权。6.2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的一个月内,必须把本合同项下约定的产品铺货到所属区域的各镇 村 街道 。否则,甲方有权就未铺货的区域内另设分销商或自行进行市场开发活动,并有权取消乙方的分销权。6.3 乙方不得将产品以低于甲方规定的最低价格进行销售,否则,甲方将视情节予以处罚(每次处罚单箱罚款额度不少于 20 元),情节严重的,甲方可以取消乙方的分销权。6.4 乙方只能在本合同所约定的区域内进行分销。乙方跨越区域分销的,甲方将视情节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甲方可以取消乙方的分销权。6.5 乙方对于合同项内产品连续壹个月未进货或连续三个月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销量指标的,甲方即有权取消乙方对该品种规格的产品的分销权。6.6 为了便于市场的合理开发和保证乙方的安全库存,乙方的库存量不得低于月度销售指标的 20%,传统节日期间的库存不得低于月度指标的1.5 倍,低于以上库存量的,乙方应及时进货补充。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七章 市场费用投放7.1 甲方将根据合同销售指标,按月度考核乙方的销售业绩。若乙方如期完成 800 箱,市场陈列费为 100ml*30 瓶均瑶味动力 25 箱;1000 箱,市场陈列费为为 100ml*30 瓶均瑶味动力 35 箱;1500 箱,市场陈列费为为100ml*30 瓶均瑶味动力 70 箱;2000 箱,市场陈列费为为 100ml*30 瓶均瑶味动力 120 箱。第八章 特别约定8.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已经分销的品种规格的产品,甲方不得在本区域内另行设分经销商进行分销。8.2 对甲方新开发出来的品种规格的产品,甲方有权另行设立分销商进行分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