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食品安全法专业代理律师刘志鑫解析出口食品的相关规定【违法行为】未遵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出口食品。【违法主体】食品出口经营企业【追责主体】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合同相关方、公安机关【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 1、没收违法所得;2、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3、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4、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民事责任:如签订食品出后协议的,可能涉及合同违约责任。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具体参照《刑法、食品刑事司法解释》风险点 4 相关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4.10.1)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一百二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处罚:(三)未遵守本法的规定出口食品;第九十九条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食品符合进口国(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4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一百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4.8.29 修订)第一百四十三条(具体参照《刑法、食品刑事司法解释》风险点 4 相关内容)5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以上是食安律师团队为你带来的简单介绍。假如你还有需要进一步了解或者有什么需要我们帮助的地方,你可以电话联系咨询我们或者点击在线咨询与我们联系,我们会有专人为你服务。也可以进入我们的官网了解更多相关资讯。食安律师团队由食品药品专业律师刘志鑫为了在国内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业复合型法律服务创立的。食安律师团队立足深圳,面对国内外食品、药品、化妆品企事业等单位,提供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