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海南“华荣府”项目分销合同委 托 方:海南巨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凤翔路 26 号电 话: 0898-65908118 受 托 方: (以下简称乙方)地 址: 电 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开发之地产项目提供分销代理服务的相关合作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具体协议内容如下:一、委托销售代理的物业甲方向乙方委托分销代理标的物为:位于 海南省海口市凤翔路 26 号“华 荣府”项目住宅 。二、代理销售期限委托销售代理期限:自 2024 年 3 月 9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三、甲方责任3.1 甲方须与乙方配合准备资料。3.2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委托之物业的相关法律文件,包括预售许可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销售合同等的复印件。3.3 甲方按与乙方共同审定的分销执行方案确保做好客户接待工作。3.4 甲方负责与客户签订认购协议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直接收取定金及其它各项房价款,并负责办理入伙手续。3.5 甲方委派专人配合乙方的销售工作,负责收取定金及各项房价款,并办理按揭等相关各项手续。3.6 甲方有权监督、检查、评估乙方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发现问题乙方须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按甲方的通知及时整改。3.7 乙方提供的所有有关本物业的营销方案版权归甲方所有。3.8 非因乙方之行为造成的索赔或其他法律责任,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责任。四、乙方责任4.1 乙方在代理期间,应保证全力投入本项目的销售工作,并在一切销售环节(宣传、解释、接待等)充分保证甲方的企业形象和楼盘品质形象。4.2 乙方应按甲方提供之资料、价格及本合同条款策划组织代理分销工作。4.3 委托期间,乙方有权委派员工到地盘现场售楼中心协调接待处理销售事宜。4.4 乙方须督促已定房客户及时签署正式购房合同及交纳首期款或全部购房款、办理按揭证明文件收集事宜及其他房款的交纳工作。在客户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交清首期款或全部房款、交齐按揭资料并办理完揭手续后,乙方对该单元的分销代理工作即告完成。4.5 乙方不得向购买人收取未经甲方同意的任何费用 (佣金、代理费、房款)。4.6 乙方在为甲方工作期间须严格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及客户资料机密。4.7 乙方可对所提交的文件、方案根据执行情况的变化作相应的调整和修正,但需取得甲方书面同意。4.8 在工作过程中,若双方磋商未能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