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公司与证券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承销协议书二 ОО 九年三月7-3-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及承销协议书甲方: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法定代表人:乙方: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 深圳市法定代表人: 鉴于:1、甲方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适当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欲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股票发行”);2、乙方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具有保荐和承销资格的证券公司; 3、甲方聘请乙方作为本次股票发行的保荐人和承销商。4、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将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行业法律规范以及本协议条款,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履行各项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聘请乙方担任甲方本次股票发行的保荐人 及主承销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本次股票发行的保荐和承销1、股票种类、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募集资金总额、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本次发行为非公开发行方式;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和募集资金总额以中国证监会最后核准为准。2、承销方式本次发行股票的承销方式实行代销的方式。3、承销及保荐期间本次发行股票的承销期限不超过 90 天。保荐期间包括两个阶段:股票发行阶段和持续督导阶段。股票发行阶段自证券监管部门受理甲方的本次股票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至甲方股票发行完毕之日止;持续督导阶段自甲方股票发行完毕之日起计算,为甲方股票发行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期届满,如有尚未完结的保荐工作,乙方仍应当继续完成。7-3-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4、乙方保荐代表人的构成乙方指派两名保荐代表人担任甲方本次股票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同时指定 一名人员为项目协办人。甲方股票发行前,乙方若需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时,应通知甲方,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在甲方证券发行完毕后,乙方不得更换其指定的上述保荐代表人,但乙方指定的上述保荐代表人因调离乙方或被证券监管部门从名单中去除的情形除外。5、甲乙双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① 甲方向乙方作出如下声明、保证和承诺:其已向乙方提供了包含甲方及其本次股票发行的全部实质性信息和资料;包含的所有陈述均真实、准确、完整,且无误导成份;关于意见、意向、期望的陈述均是仔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