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非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合同编号: 甲方(物业管理单位):上海怡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陈 列 主要联系人: 李晟立联系电话:86-021-61361302 传真号码:86-021-61361306 E-Mail:crystal_pavilion@126.com乙方(承租单位): 法定代表人:公司注册地址(联系地址):主联系人: 联系电话: E-Mail: 湟普美食汇商场由出租经营方委托甲方实施物业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与上海湟普江房产经营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就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物业基本状况1.本物业名称: 湟普美食汇2.乙方所承租合同编号: 3.乙方所承租基本情况:(1)类型: (2)座落位置: 湟普汇商场 单元 (3)建筑面积: 平方米;(另有:辅助面积为 平方米)第二条 物业管理费以及相关费用支付方式和期限 1 / 4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 该商铺每月每平方米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 元,每月物业管理费总计为人民币 元(大写: 整)。2. 乙方应于每月 5 日之前支付当月房屋物业管理费(先付后用),在 10 日之前支付上月的水、电等相关费用予甲方(先用后付)。3. 如发生超指标水、电费,甲方收到相关部门账单后及时将分摊结果书面告知乙方,乙方在收到上述付款通知后应在 10 日内付清该项费用4. 对乙方逾期应该交纳的所有费用,甲方可以电话、书面等形式进行催交,对仍拖延不缴纳者,乙方同意甲方先实行停电、停水措施,该措施在乙方拖延缴纳费用时已有预期并已做好相应准备,故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停电、停水期间乙方仍然必须缴纳包括物业管理费用在内的上述全部费用。同时,甲方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 乙方应自行承担电费,垃圾清运费,管道疏通、清洁、维护费,绿化费,水费,煤气费,其他维修费等。6. 乙方入驻商场前物业费的支付: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贰个月的物业管理费总和的保证金,计人民币 元(大写: )。甲方同时向乙方开具凭证,乙方应妥善保管。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该保证金不能用于抵付店铺水电费或其他费用。2)乙方系续租的商户,原物业管理费保证金已交于上海湟普江房产经营有限公司,现应补足物业管理费调整后的保证金差额,计人民币 元(大写: )。甲方同时向乙方开具凭证,乙方应妥善保管。第三条 甲方提供下列物业管理服务事项:1. 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