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广东新粤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称“甲方”)住 址:广州市白云路 27 号广东交通大厦 1--4 楼法定代表人:陆亚兴受让方:广东南粤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称“乙方”)住 址:广州市白云路 27 号广东交通大厦二十楼法定代表人:鲁茂好本协议由甲方与乙方就出资转让事宜,于二 00 四年 月 日在广州市签订。鉴于: 1、广东新粤交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粤实业公司”),甲方是一家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于二○○一年七月十六日成立,现有股东为 2 家, 注册资本为 1600 万元(人民币,下同),广东新粤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拥有 90%的股权,广东新粤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拥有 10%的股权。 2、乙方是一家依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甲方现为新粤实业公司(下称“新粤实业”)股东,持有新粤实业【】%的股权。4、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转让,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持有的新粤实业的 90%的股权。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新粤实业公司 9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作为新粤实业公司的另一股东广东新粤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放弃优先购买权,乙方同意按法定程序受让上述股权。 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为此,协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双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保证对拟转让的股权具有合法的和完全的权利,该转让股权不存在任何担保及其他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影响乙方受让该股权的情况或事实。2、乙方保证其受让行为是经合法程序确认,并保证受让后按新粤实业公司章程履行义务和责任。3、甲方转让其股权后,即退出新粤实业公司,其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一二、转让标的 (1) 本次股权转让的标的为甲方持有新粤实业 90%的股权。(2) 转让标的包括本协议生效日以后其所应附有的全部权益、利益及依法享有全部权利。本协议下的股权转让标的为甲方持有的新粤实业公司 90%的股权。 二三、转让价格、定价依据与付款方式(1) 双方同意甲方转让予乙方的新粤实业 90%的股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28,625,031.68 元(大写金额:贰仟捌佰陆拾贰万伍仟零叁拾壹元陆角捌分)。(2) 上述转让价款确定的依据为经【】评估的以 2003 年 12 月 31 日 为评估基准日的新粤实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