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青岛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说 明1、本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青岛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共同订立的买卖合同。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向买受人出示不动产权证书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3、签订本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当认真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本合同文本中“□”为选择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如选择该内容,以在“□”中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中划×,以示删除。4、双方当事人应当根据自愿、公平及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为体现双方自愿的原则,本合同文本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5、存量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所涉及的主要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已购公房等有此项)、综合地价款(经济适用房等有此项)、营业税及附加、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6、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出卖人: 共有权人: 法定代表人: 合法代理人: 买受人: 共同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 合法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存量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一)出卖人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为□楼房 □平房,坐落于:青岛市 。该房屋所在楼栋建筑总层数为: 层,其中地上 层,地下 层。该房屋所在楼层为 层,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二)该房屋规划设计用途为□住宅 □公寓 □别墅 □办公 □商业 □工业 □其他 。第二条 房屋权属情况(一)该房屋□不动产权证证号 □房地产权证证号 为: ,共有 □不动产权证证号 □房地产权证证号 为: ,填发单位 为: 。(二)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三)土地使用状况: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 □出让 □划拨 方式获得。出卖人将该房屋转让给买受人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买受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对于应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