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防火防爆管理制度一、动火安全管理规定1、公司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工作的需要,在生产厂区内的各种动火一律到安全办办理审批手续,执行动火审批制度。2、根据危险程度将在生产厂区动火划分为三类动火等级,及一类动火、二类动火和三类动火。 一类动火:在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粉尘的生产装置、设备、储罐、管道等及其周围动火为一类动火。 二类动火:固定动火区及一类动火区范围以外的动火为二类动火,包括经过彻底置换、清洗的设备、管道仓库、材料加工等区域。 三类动火 在生产厂区出一、二类动火区域以外的临时动火为三类动火。3、动火要求(1)动火单位必须预定动火方案和填制动火申请书报安全办批准后方可进行动火。(2)动火单位必须在制定动火方案时,单位负责人必须到预动火现场检查,安全办主任和安全技术员可参加制定动火方案,动火方案要确定可行、安全可靠。(3)不同级别的动火分别填制相应级别的动火申请书,及一类动火申请书、二类动火申请书和三类动火申请书。(4)安全办在准备一类、二类动火前一天必须到预动火现场检查确认动火方案安全可靠。(5)动火申请必须经动火单位负责人、安全办主任签字批准后,方可动火。对那些危险性大的特别动火,必须经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到现场审查签字批准。(6)测爆仪必须由安全技术人员保管使用,确保仪器准确好用。(7)凡在贮存输送可燃气体、液体用的管道、容器及设备上动火,首先必须切断可燃气体液体来源通道,并加堵盲板盲死;其次用氮气、蒸汽(压力不小于 0.25Mpa,温度部低于 100 摄氏度以上,吹洗时间48——72 小时)将溶剂管道内腐蚀锈片、污垢等清理洁净;再次经化验分析或引爆试验确认无中毒、着火和爆炸的危险时方可动火作业。能拆下的管道或装置拆下移到安全地点进行动火作业。施工焊接时溶剂管道,有粉尘管道严禁敲打震动。(8)分析取样可燃气体(蒸汽)浓度安全标准及要求a)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 10%(体积比)的可燃气体(蒸汽)其浓度应小于或等于 1%。b)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 4%(体积比)的可燃气体(蒸汽)其浓度应小于或等于 0.5%。c)爆炸下限小于 4%(体积比)的可燃气体(蒸汽)其浓度应小于或等于 0.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d)两种以上的可燃气体混合物,应以爆炸下限低着为准。e)可燃气体的采样分析时间不得早于动火前 30——40 分钟,否则重新取样分析,并严格做好分析记录。(9)经批准的《动火审批单》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涂改或转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