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防爆管理制度一、机电室防爆检查组是依据《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2024)而成立的专业检查组。防爆组的职责是对全矿防爆电气设备的性能进行检查和监督,检查标准是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GB3836-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国家标准汇编》。二、任何新进防爆电气设备(含小型电器)都必须具备产品合格证和煤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及防爆合格证,无三证设备一律不准入矿使用。三、所有防爆电气设备(含小型电器)入井前必须经机电室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防爆性能,确认合格后,签发“防爆合格证”和“入井许可证”后方可下井使用。私自使用者,发现一处罚责任单位 200 元,井口监督单位 50 元,由此引起的一切事故,使用单位自负。四、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含小型电器)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环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否则严禁继续使用。 五、对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含小型电器):矿防爆检查员每月至少应进行一次防爆性能检查;各单位包机负责电工每日应进行一次防爆性能检查;检查结果应记入专用的记录簿内。发现超期及漏检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 100 元。六、现场检查发现失爆,视其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罚款 200~500元/处。七、凡上级部门检查出失爆者,责任单位必须当场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整改时间,复查时发现仍未整改,加倍处罚。八、每月机电室进行一次综合考核,每季对全矿评比一次。对评出最好和最差的单位,由机电室出具证明,经矿领导审批后,由劳资室办理,给予 500~1000 元的奖罚。九、本规定若有不完善处应参照我公司的文件及有关规定予以执行。 附:防爆设备判定失爆的暂行规定。 机电室 2024 年 4 月 12 日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关于判定防爆电气设备(含防爆小型电器)失爆的暂行规定1、《煤矿安全规程》第 452 条规定: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和入井许可证后,方准入井。(在此注明由运搬工区井口信把工负责监督收取机电设备‘入井许可证’每月汇总到机电室)。2、《煤矿安全规程》第九章第七节对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修理和调整做了具体规定,其中第 489 条规定:“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