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锅炉暖气设备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BYQ20241019甲方:中铁八局集团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鲅鱼圈制梁场乙方: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奥鑫锅炉配套物资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签订本设备租赁合同,并商定如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设备租赁概况甲方办公区及管理人员宿舍 20 间,职工宿舍 40 间,面积 1700 平方米,房间高2.8 米,甲方租赁乙方锅炉、水泵、暖气片、管道等设备一套,对以上宿舍进行供暖,供暖采纳水暖方式,乙方必须保证在使用地气温最低时(零下 26 度左右)甲方办公区、管理人员宿舍、职工宿舍房间内温度在 10 度以上。锅炉采纳常压水暖锅炉,甲方提供场地、取暖用煤、水、电及锅炉房一间。煤存放在甲方制梁场锅炉房煤场,乙方负责锅炉等供暖设备的运输、安装、调试、操作、维修、煤的运输、拆除等一切费用。乙方设备操作者可在甲方职工食堂就餐,费用自理。第二条 乙方自行选定的设备和技术质量标准,购进以下设备租给甲方使用。 1、常压锅炉 1 台、水泵等设备。2、暖气片 60 组及管道等设备。 第三条 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使用、保养、维修管理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四条,设备在租赁期间的所有权属于乙方,使用权归甲方,但不得转让或作为财产抵押,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在设备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和迁移安装地点。甲方有权检查设备的使用和完好情况,乙方应提供一切方便。 第五条 设备租赁期限为 2024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4 年 5 月 30 日,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14800 元,该合同单价已包含本供暖工程的材料、设计、制造、包装、进出场费、装车、安装、调试、税费、技术、指导、培训、咨询、服务、运输、维修及、检测、取证、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以及技术服务等其他各项有关费用,,甲方无须再向乙方另外支付任何费用。 第六条 如因甲方的原因而提前终止租赁,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租期付完租金。 第七条 本合同期满,乙方在甲方的配合下保证不损坏甲方现有房屋及其它设施的情况下拆除锅炉、暖气片及附属设备,如有损坏,从租赁费中照价赔偿,锅炉、暖气片及附属设备的拆除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八 条 交付使用时间、地点。2024 年 11 月 5 日前在甲方使用地营口市鲅鱼圈区熊岳镇于园子村中铁八局集团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鲅鱼圈制梁场交付甲方使用,第九条、验收标准、方法工程完工后,要求所有供暖区域在当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