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邗江区医疗机构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合作协议书甲方:扬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乙方:邗江区杨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为充分发挥甲乙双方在保障居民健康、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的作用和优势,不断提高区域内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能力,使辖区内居民“小病放心在社区,大病顺利进医院”。甲乙双方经协商,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扬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实行双向转诊达成以下协议。一、合作内容 (一)、甲乙双方为乙方社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中的危重病人建立快速“绿色通道”,使他们能在尽短的进间内得到及时、有效的抢救和治疗。 (二)、甲乙双方为乙方社区内居民建立特别的医疗需求(专家会诊、特别检查绿色通道)服务平台。 (三)、甲乙双方共同或相互协作开展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学救援的教学和培训活动。二、转诊条件 1、上转条件(除急诊抢救外)① 各种损伤(交通事故、烧、烫伤等)、急性中毒(毒物、毒气、毒品等)伤情严重或较重者;② 各种原因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病人;③ 病情较危重或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④ 诊断不明确或者治疗无效的病例、疑难复杂的病例;⑤ 精神疾病的急性发作期病例;⑥ 疾病诊治超出本医疗机构诊疗范围的病例,或因技术、设备限制或其他原因不能处理的病例;⑦ 行政部门指定的其他情况。 2、下转条件(在向患者或家属说明转诊规定,征得同意后)① 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危重症患者经救治后病情稳定进入疗养康复期的病例;② 各种原因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无传染性的恢复期病人;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手术愈合后需要长期康复的病例;④ 心理障碍等精神疾病恢复期可以在社区或卫生院进行恢复性治疗的病例;⑤ 经治疗后病情稳定具有出院指征,家属要求继续康复治疗者;传染病需治愈后才能出院,其他乙类传染病人及住院治疗的新发传染病人和丙类传染病人经治疗后症状缓解或症状较轻,且超过隔离期限者;肺结核病人经定点诊疗医院治疗出院后实施督导管理者。三、双方责任义务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一)甲方责任义务1、扬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作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双向转诊的上级单位,承接下级医疗机构的病人转诊工作;2、诊断治疗期间,扬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的医师有义务接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咨询,反馈病人的治疗情况,并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师的要求和病人需要提供相应的医学检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