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道路交通案件之保险中的“第三者”认定注:本文经过精心编辑,部分内容来源网络,如有疑议,请联系我们处理。【案情】2024 年 1 月 22 日晚,由于受害人孙某驾驶的车辆发生故障,于是其将车停靠至应急车道后,下车检查车辆,此时恰遇被告丁某驾车从后方驶来,与孙某的车发生刮擦,并撞到孙某致其死亡。安徽省滁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二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孙某与丁某负此次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因孙某所驾驶车辆在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某中心支公司投有交强险和保险金额为 50 万元的商业三者险(不计免赔),受害人孙某的亲属桂某某等人遂诉至定远法院,要求赔偿孙某因交通事故死亡而产生的各项损失 40 余万元。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某中心支公司辩称,受害者孙某是承保车辆的驾驶员,不能根据三者险进行赔偿,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审理】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由于事故认定书较为准确的阐述了事故发生时孙某在其自行驾驶的故障车下左侧,即孙某已脱离了本车;丁某驾驶的货车从故障车后方驶来,与故障车发生刮擦,并撞到孙某致其死亡,即孙某的重伤亦是与其本车具有直接的关联性,此时孙某即成为其本车当然的第三者,故认定孙某车辆的承保公司根据商业三者险承担赔偿责任,遂判决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某中心支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桂某某等人各项损失 370370.05 元。【争议】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不处于驾驶状态的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损害,应当视为车外第三者还是车上人员。【评析】笔者认为机动车是一种交通工具,任何人都不可能永久地置身于机动车之上,故涉案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中所涉及的第三者和车上人员均为在特定时空条件下的身份,二者可以因特定时空条件的变化而转化。因此,推断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而受害的人属于第三者还是属于车上人员,必须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该人在事故发生瞬间这一特定的时间是否身处保险车辆之上为依据。首先,就所处空间来说,不是处于驾驶室或车厢内的驾驶员,理应属于第三者范围。该事故发生时,受害人孙某并不在驾驶室内驾车,而是在车下检查车辆,故不应属于车上人员。其次,从保险条款规定的目的来说,本案中认定受害人孙某为第三人并不违反其背后的本意。保险合同中之所以规定驾驶员、被保险人不属于第三者之列,主要是为了防范道德风险。但是本案中驾驶员孙某在事故发生时并未实际操作和控制车辆,其主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