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违反合作开发协议的法律责任――从一合作开发合同纠纷案谈合作开发应注意问题【案情简介】小勒港公司系一家滩涂开发公司。2001 年 10 月 8 日,小勒港公司与世茂公司签订《围滩造地合作协议书》,约定:一、双方合作围滩造地 1,200 亩。二、工作分工:1、小勒港公司负责办理滩涂促淤围垦的报批手续(围地许可证)、项目批文、提供地形测量图、办理户名为世茂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其他项目开工的批准文件,负责办理围垦工程的竣工验收及土地确权手续;2、世茂公司负责促淤围垦项目的工程实施,包括委托设计、施工单位等,但为确保整体工程有序合理地进行,世茂公司全权委托小勒港公司负责实施对该合作项目的促淤围垦工程(包括设计、施工、监理、质监等),工程所需费用按 3,600 万元统一包干……五、小勒港公司承诺:工程于 2024 年 6 月底之前竣工,2024 年8 月底之前负责办理好户名为世茂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如工期延误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无法在约定时间内办出,世茂公司有权停止付款并按投资款的每日万分之五追讨违约金;如工期延误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无法在约定时间内办出超过一个月,则视为小勒港公司违约,世茂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除追讨违约金外,小勒港公司应偿还世茂公司所有已付款项,并双倍返还定金。合同签订后,小勒港公司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增加促淤围垦面积并获政府部门批准,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取得了面积为 1,248 余亩的滩涂开发许可证,之后又办理了有关的施工手续,组织实施了滩涂的促淤围垦至竣工验收的一系列工作。世茂公司则按约支付了工程款及履约定金共计 3,960 万元。因小勒港公司未于2024 年 6 月底办妥工程的竣工验收手续,双方于 2024 年 7 月 7 日签订了《补充协议书》,约定:一、世茂公司应于围垦工程竣工后一周内支付的补偿费及工程款 2,160 万元以及剩余尾款 1,080 万元均延迟至小勒港公司将户名为世茂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交给世茂公司之当天支付;二、小勒港公司同意办妥上述户名为世茂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过程中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证手续费、税费、交际费用等)均由小勒港公司承担。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024 年 7 月 21 日,上海市水务局批复南汇区水务局:经于 2024 年 7 月 17日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工程验收,认为促淤圈围工程已达到设计标准,同意验收,开发利用滩涂的单位应持《滩涂开发许可证》和本批复文件到土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