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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汪会谈共同协议VIP专享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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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法规名称】 辜汪会谈共同协议【颁布部门】 【颁布时间】 1993-05-24【正 文】辜汪会谈共同协议 1 财团法人海峡沟通基金会 (以下简称海基会) 辜振甫董事长与海峡两岸关系协会 (以下简称海协) 汪道涵会长代表两会于本年四月廿七日至廿九日在新加坡进行会谈。本次会谈为民间性、经济性、事务性与功能性之会谈,海基会邱进益副董事长与海协常务副会长唐树备、副会长兼秘书长邹哲开等参加会谈。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本年度协协商题 双方确定今年内就“违反有关规定进入对方地区人员之遣返及相关问题”、“有关共同打击海上走私、抢劫等犯罪活动问题”、“协商两岸海上渔事纠纷之处理”、“两岸智慧财产权 (知识产权) 保护”及“两岸司法机关之相互协助 (两岸有关法院之间的联系与协助 )” (暂定) 等议题进行事务性协商。 二经济沟通 双方均认为应加强两岸经济沟通,互补互利。双方同意就台商在大陆投资权益及相关问题、两岸工商界人士互访等问题,择时择地继续进行商谈。 三能源资源开发与沟通 双方同意就加强能源、资源之开发与沟通进行磋商。 四文教科技沟通 双方同意积极促进青少年互访沟通、两岸新闻界沟通以及科技沟通。 在年内举办青少年才艺竞赛及互访,促成青年沟通、新闻媒体负责人及资深记者互访。促进科技人员互访、交换科技讨论出版物以及探讨科技名词统一与产品规格标准化问题,共同促进电脑及其他产业科技之沟通,相关事宜再行商谈。 五签署生效 本共同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三十日生效实施。 本共同协议于四月廿九日签署,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分。 财团法人海峡沟通基金会 董事长辜振甫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 会长汪道涵 中华民国八十二年四月廿九日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 1 财团法人海峡沟通基金会与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中国公证员协会,就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事宜,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联系主体 (一) 关于寄送公证书副本及查证事宜,双方分别以财团法人海峡沟通基金会与中国公证员协会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证员协会相互联系。 (二) 本协议其他相关事宜,由财团法人海峡沟通基金会与海峡两岸关系协会联系。 二寄送公证书副本 (一) 双方同意相互寄送涉及继承、收养、婚姻、出生、死亡、委讬、学历、定居、扶养亲属及财产权利证明公证书副本。 (二) 双方得根据公证书使用需要,另行商定增、减寄送公证书副本种类。 三公证书查证 (一) 查证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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