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跨地区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合作协议书 甲方(委托单位):乙方(受托单位):常熟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合法的原则,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劳动人事政策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客户的员工(以下简称员工)在当地代理劳动保障事务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合作基本条件 1、甲、乙双方是由当地省、市劳动或人事行政部门批准,经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具有就业服务或人才中介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2、甲、乙双方必须按本协议约定,诚信守约,履行各自的义务,违约不履行义务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3、甲方保证委托代理事项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并负责向乙方及时提供代理服务所需有效、相关的信息资料。乙方保证根据国家及当地劳动保障事务的办事规定,仔细及时办理甲方委托各项事务。二、合作协议期限1、协议生效。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 年 月 日起履行双方的权利义务。2、协议终止。任何一方需终止本协议,可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支付标准为最近一个月代理服务费的 2 倍。 三、委托服务事项1、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甲方委托乙方按月为甲方的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申报缴纳及需要时办理变更、转移和申请享受待遇等手续。2、用工登记及人事档案保管。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具有当地户籍的员工办理招退工登记和人事档案保管事宜,并在需要时,按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为员工出具各类有关证明和办理接转手续。3、其他。根据当地政府规定需要协助处理的事项。四、费用结算方式甲方应于每月 15 日前确定增减人员名单及缴费标准,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乙方,经乙方确认并告知后,甲方应于每月的 25 日前将委托人员的 当月 社保费、公积金(包括单位及个人缴纳部分)及委托代理服务费等费用划拨至乙方指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定的银行帐户。在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按所委托乙方服务的员工人数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标准为每人每月 120 元。乙方收到上述款项后即应办理社保和公积金缴费事项,并在五日内开具发票寄给甲方。乙方的指定银行帐户为: 乙方户名:常熟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12443708091001开户银行: 中行营业部 五、双方权利义务1、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的员工提供代缴社会保险费及人事档案托管的服务。若甲方客户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