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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发布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VIP专享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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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发布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于近日联合发布办法,进一步完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下限标准,扩大适用范围。随着形势的变化,安全生产费用制度在提取标准、适用范围、使用方向、配套政策等方面需要调整和完善,企业对此呼声较大。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对原办法进行了整合、修改、补充和完善,形成了统一的办法。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办法及相关文件中涉及安全生产费用的规定同时废止。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与原办法相比,此次发布的名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扩大了政策的适用范围,将需要重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冶金、机械制造和武器装备研制三类行业纳入了适用范围,同时拓展了原非煤矿山、危险品生产、交通运输行业的适用领域,如非煤矿山行业中增加了煤层气开采等。此外,办法提高了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扩大并细化了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不再局限于安全生产设施,增加了一些安全预防性的投入和预防职业危害、减少事故损失等方面的支出。两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扩大适用范围后,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要求,企业应当加强安全费用管理,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企业财务预算。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根据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单独核算,根据规定的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企[2024]16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决定,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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