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函[2024]366 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24]2 号),建立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了《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今年国务院制定的 12 项安全生产治本之策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控制和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现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建筑行业特点和本地区实际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财政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24]478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建立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24]2 号),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六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法律和国务院有关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以及道路交通运输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 国家对煤炭开采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热、温泉、矿泉水 、卤盐开采矿山和河道采砂、采金船作业、小型砖瓦粘土矿等危险性较小的非煤矿山,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根据规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