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财政部、进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通知注:本文经过精心编辑,部分内容来源网络,如有疑议,请联系我们处理。财政部、进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通知财税[2024]139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进展改革委,商务主管部门,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进展改革委:经国务院批准,调整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一)取消下列商品的出口退税。1、进出口税则第 25 章除盐、水泥以外的所有非金属类矿产品;煤炭,天然气,石蜡,沥青,硅,砷,石料材,有色金属及废料等。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金属陶瓷,25 种农药及中间体,部分成品革,铅酸蓄电池,氧化汞电池等。3、细山羊毛、木炭、枕木、软木制品、部分木材初级制品等。具体商品名称及税号见附件 1(二)降低下列商品的出口退税率。1、钢材(142 个税号)出口退税率由 11%降至 8%。2、陶瓷、部分成品革和水泥、玻璃出口退税率分别由 13%降至 8%和 11%。3、部分有色金属材料的出口退税率由 13%降至 5%、8%和 11%。4、纺织品、家俱、塑料、打火机、个别木材制品的出口退税率,由 13%降至11%。5、非机械驱动车(手推车)及零部件由 17%降至 13%。具体商品名称及税号见附件 2(三)提高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1、重大技术装备、部分 IT 产品和生物医药产品以及部分国家产业政策鼓舞出口的高科技产品等,出口退税率由 13%提高到 17%。2、部分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品,出口退税率由 5%或 11%提高到 1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具体商品名称及税号见附件 3(四)执行时间。1、以上出口退税率调整自 2024 年 9 月 15 日起执行(以报关出口日期为准)。2、对 2024 年 9 月 14 日之前(含 14 日)已经签定的出口合同,凡在 2024 年 12月 14 日之前(含 14 日)报关出口的上述调整出口退税率的货物,出口企业可以选择继续按调整之前的出口退税率办理退税。但是出口企业必须在 2024年 9 月 30 日之前持合同文本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逾期未能备案的以及 2024 年 12 月 15 日以后报关出口的,一律按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执行。上述出口合同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