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设立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书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各发起人友好协商,一致决定共同发起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拟登记名称,以最终工商部门核准为准)),特签订本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各出资人(即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和人力股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发起人为: (1)A (2)B (3)C (4)D (5)E ...... (发起人为个人的,应写明姓名、年龄、籍贯、民族、住址、联系方式;发起人为法人的,应写明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住所地、联系方式) 各发起人共同委托 为代理人办理设立公司的申请手续。 股份代持:上述发起人自愿约定:基于工商登记方便,由A 和 B 登记为公司股东,A 占公司股份 80 %,B 占公司股份 20 %,C、D、E 名下的股份均由 A 代持 %,B 代持 %。代持股份的权利和义务均由 C、D、E 享有和承担。 3.公司宗旨为: 4.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5.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万元,现金 万元。 6.各出资人认缴资本情况如下: (1)A 以 50 万元出资,其中资金股 10%,人力股 40%,合计 50%。 (2)B 以 30 万元出资,其中资金股 6%,人力股 24%,合计 30%。 (3)C 以 20 万元出资,其中资金股 4%,人力股 16%,合计 20%。 (4)E (5)F 各出资人均认同: 按三七开的比例,确定资金股和人力股的比例。各出资人是股东,同时必须是公司的经营者,只要离开公司经营岗位的(包括但不限于出资人失去劳动能力和失去自由等),必须同时退出所持股份。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7、离职即退股。出资人约定,按四年成熟期,每年公司成熟四分之一。出资人自愿对各自出资股权进行上述权利限制。假如有人中途离职,人力股消逝,公司根据如下约定的价格回购资金股股份,离职人员的股份由其它股东按比例自愿出资享有。 三年期限内,不充许离职或退股,如有离职退股,自愿同意在第五年时以原始价格的四分之三回购。在三至四年期限内,因属没有成熟的股份,仅以用原始价格回购;对超过四年期限的股份回购,(1)、根据购买价格的溢价;(2)、根据已经成熟股权根据公司净资产的溢价;(3)、根据公司近期一轮融资估值的折扣价(百分之二十)。用上述原则来确定回购价格。 8.出资人以货币出资的存入银行,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应进行资产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