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旅客意外保险合同甲方:乙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为了保证旅游者在旅游期间的人身安全和经济利益,促进旅游事业的发展,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 就甲方协办乙方保险业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对象凡身体健康、能正常旅行参加国内团队旅游者以及随团的旅行社导游,领队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甲方向乙方投保。二、保险期间本保险的保险期间, 旅游者自其在约定时间登上由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开始,直到该次旅行结束离开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为止。被保险人自行终止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其保险期间至其终止旅游行程时止。三、保险责任按照《平安旅行意外保险条款》执行四、除外责任按照《平安旅行意外保险条款》执行五、保险金额及保险费率保险金额及保险费单位:元保险金额保险期限及保险费1—— 3 天4—— 8 天9—— 15 天16—— 30 天国内游 10 万元6 元10 元15 元20 元国内游 20 万元10 元20 元30 元40 元国内游 40 万元20 元40 元60 元80 元出入境游 30 万元15 元30 元45 元60 元国内一日游 3.3 万元2 元国内一日游 6.6 万元4 元项目意外伤害医疗费国内游 10 万元9 万1 万国内游 20 万元18 万2 万国内游 40 万元37 万3 万出入境游 30 万元28 万2 万国内一日游 3.3 万元3 万0.3 万国内一日游 6.6 万元6 万0.6 万六、赔付比例按照《平安旅行意外保险条款》执行七、投保手续甲方每组织一个旅游团队, 应在出团前向乙方办理投保手续,甲方将投保单传真至乙方专用传真机,乙方在收到甲方投保依据后,正常工作日应在当天出具承保确认书并回传给甲方,休息日及节假日在乙方专用传真机收到旅行社传真时即自行确认,无须再发确认书。 甲方派出导游均可免费享受与该团游客同等的保险金额。八、保险费的结算保险费采取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在每个月五号前(节假日顺延)计前一月保险费并通知甲方, 经核对无误, 甲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款项划给乙方。九、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时,甲方应在事发后三天内通知乙方, 原则上在 10 个工作日内提供有关索赔单证 (包括当地公安部门证明、医疗证明、原因、地点等),积极协助乙方处理赔付,做好事故的核查工作,乙方在责任明确、资料齐全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按条款给付保险金。十、本协议所称“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疾病的,被保险人无法预料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