螺 城 镇 梅 山 村 石 鼓 溪 河 道 清 淤 整 治 工 程施工合同发包人:惠安县螺城镇人民政府承包人:福建鼎禹建设有限公司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见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0 年 2 月联合颁布的《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GF-2000-0208)第 2 版(2000 年版),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前言专用合同条款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中条款号相同的条款或当需要时增加新的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发包人: 惠安县螺城镇人民政府。承包人: 福建鼎禹建设有限公司。分包人: / 。监理人: 指由发包人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1.1.4日期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2 年。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进入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是:按通用合同条款。(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0)招标文件等答疑(11)其他合同文件。1.7 联络1.7.2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2 发包人义务2.3 提供施工场地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发包方人负责办理工地范围内的征地和移民,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用地,提供的用地范围和期限在签订协议书时商定。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给予承包人相应的工期顺延。3 监理人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 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监理人须经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权力)(1)按第 4.3 条约定,批准工程的某些非主体和非关键性工作分包;(2)确定第 4.11 款下产生的费用增加额;(3)按第 11.3 条约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4)根据第 12.3 款、第 12.4 款发布开工通知、暂停施工指示或复工通知;(5)确定第 15.4 款下变更工作的单价;(6)按第 15.6 条约定,批准暂定金额的使用;(7)确定第 15.8 款项下的暂估价金额;(8)确定第 23.1 款项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