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为扎实推进商业活动中的反腐败和反贿赂工作,加强企业内控和监督机制,做到诚实守信经营,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引导公司管理人员及相关利益团体(如客户、供应商)依法办事,自觉抵制见利忘义、损公肥私、不讲信用、欺骗欺诈等消极腐败现象,树立企业良好形象,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范围2.1 适用于在公司范围内从事物料采购、产品销售、设施工程、设备采购和维护、财务管理、质量监督等所有经济活动过程中重要部位、重要环节的人、财、物的管理和监督。2.2 所有与公司有业务、经济往来的客户、代理及经销商、供应商、服务商、承包商亦在管理范围内。第三条定义3.1 关联单位是指与本公司有业务、经济往来的相关单位。3.2 商业贿赂是指公司员工与关联单位为获取合作及合作利益,所给予的包括但不限于:金钱、回扣、物质上的馈赠、服务、色情贿赂、旅游等其他形式的好处。但以下不属于商业贿赂:3.2.1 基于商业礼仪、赠送市场价为 500 元以下的小礼品、地方特产;3.2.2 基于商业接待礼仪,提供工作餐、住宿、交通等与合同履行相关的工作方便;3.2.3 经双方总经理批准,双方指派人员,因业务需要而参加关联单位举行的餐会,但餐会后无其他任何性质的娱乐活动。3.3 关系人是指公司员工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他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3.4 差旅费是公司的业务人员因业务需要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误餐补贴及其他杂费等。3.5 学术活动相关会议费是指公司组织或参与科室会、院内会、沙龙会、地市级学术会议、省级区域学术会议、邻近省区学术会议及全国性学术会议等各种学术活动会议时,在举办各种会议活动中,会议参与人员的住宿费、餐费、会议场所租赁费、会议现场布置费、会议现场设备租赁费、展台费、会议资料费等。3.6 业务宣传及广告费主要是公司召开各种学术会议参会人员会务费之外交通费用、误餐补贴等非会务费用以及在开展销售活动中的各种宣传活动支出、宣传资料支出、专业杂志上的广告费用支出、市场调研费等。3.7 招待费是指公司业务人员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招待费用支出。第四条管理程序4.1 本规定着重以预防和员工廉洁自律为主,对违反的将依本规定给予相应处理。4.2 人力资源部应就本规定内容在新员工入职前安排其进行学习。4.3 公司员工在职期间应廉洁自律,应做到:4.3.1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