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增 值 税 与 所 得 税 处 理 【 税 务 实 务 】 什 么 是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按 照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 主 要 分 三 大 类 。 第 一 类 是 已 经 出 租 的土 地 使 用 权 , 第 二 个 是 准 备 持 有 增 值 后 再 转 让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 第 三 个 是 已经 出 租 的 建 筑 物 。 接 下 来 说 的 增 值 税 和 企 业 所 得 税 处 理 , 也 主 要 是 按 照 这三 大 类 来 具 体 说 明 。 1、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增 值 税 处 理 增 值 税 进 项 方 面 对 于 土 地 使 用 权 , 如 果 购 进 时 间 是 2016 年 5 月 1 号 以 前 购 进 的 , 那 么 增值 税 就 不 存 在 进 项 。 如 果 是 2016 年 5 月 1 号 以 后 购 进 的 , 那 么 就 存 在 进项 , 但 只 要 土 地 使 用 权 不 是 用 来 作 为 简 易 方 面 的 , 那 么 同 样 完 全 可 以 直 接当 期 进 行 抵 扣 。 因 为 出 租 土 地 使 用 权 也 可 能 产 生 会 简 易 计 税 , 如 果 不 是 简易 计 税 , 那 么 购 进 出 租 的 土 地 是 首 先 购 进 , 购 进 之 后 , 然 后 再 直 接 出 租 ,这 时 候 进 项 就 直 接 可 以 抵 扣 。 第 二 个 就 是 购 进 土 地 之 后 , 准 备 持 有 增 值 后再 转 让 , 这 种 情 况 下 , 正 常 也 是 可 以 全 额 抵 扣 增 值 税 进 项 。 关 于 土 地 使 用 权 相 对 来 说 比较简 单, 重点要 提一 下 的 是 已 经 出 租 的 建 筑物 , 即固定 资 产 不 动产 的 出 租 。 由于 在 会 计 上的 话, 它是 作 为 投 资 性 房 地产 进 行 处 理 的 , 依据不 动产 进 项 税 额 分 期 抵 扣 暂行 办法, 第 二 条规 定 了在会 计 制度上按 固定 资 产 核算的 不 动产 才会 按 照 第 一 年 60%, 第 二 年 40%抵扣 进 项 税 额 , 也 就 是 说 在 会 计 上, 如 果 不 是 按 照 固定 资 产 核算的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