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吸引更多外国留学生到湖北省高等学校学习和从事科学研究,提高外国留学生教育质量,促进外国留学生对湖北的了解和友谊,扩大湖北教育的国际影响,特设立湖北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 第二条 湖北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由湖北省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省财政纳入省级教育部门预算,省教育厅负责日常管理。 第三条 本奖学金奖励对我友好、成绩优秀、品德优良的外国留学生。 第四条 本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五条 本奖学金适用于全省所有招收外国留学生的高等学校。 第六条 本奖学金面向在我省学习的外国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学习一学年以上汉语语言与文化的进修生。 第三章 奖学金标准 第七条 外国留学生奖学金标准如下: 1、博士研究生每人次12000 元 2、硕士研究生每人次10000 元 3、本科生每人次8000 元 4、汉语语言与文化进修生每人次8000 元 第四章 申请人条件 第八条 申请人拥有外国国籍、持有外国护照,对华友好。 第九条 申请人表现良好,在校内无旷课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在校外无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条 申请人应具有相应的汉语水平,并提供相关证明,如HSK 证书、其他汉语学习和考试证书等。部分直接用英语授课的专业可适当放宽条件。 第十一条 申请人成绩在本年级或本班名列前茅。 第十二条 申请人应该具备的其他基本条件分别如下: 1、本科生奖学金:申请人应具有相当于中国高级中学毕业的学历,年龄在25 周岁以下。 2、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申请人应具有学士学位,有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年龄在30 周岁以下。 3、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者应具有硕士学位,有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年龄在35 周岁以下。 4、汉语语言与文化奖学金:申请人应为非汉语语言与文化专业毕业,或有一定汉语基础、专门来鄂进修汉语或提高汉语语言与文化水平,具有相当于中国高级中学毕业以上的学历,年龄在35 周岁以下。 第五章 申请及评审 第十三条 本奖学金名额由省教育厅按一定比例分配给各招收有外国留学生的高等学校。 第十四条 各高等学校按分配名额、本办法第四章的要求组织外国留学生申报,并在校内进行评审。校内评审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评审结果要在校内公示一周。 第十五条 各高校将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后,省教育厅按要求对获奖名单在湖北教育信息网( www.e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