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景区游客容量管理技术导则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景区游客容量管理的一般性原则、方法、内容及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旅游发展规划、各类景区规划、应急预案制定以及景区对游客容量的管理。区域或其他公共空间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GB/T18971-2003 旅游规划通则 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8978 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9663-9673和 GB16153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GB/T18921-200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游客管理 游客管理是指旅游管理部门或机构通过运用科技、教育、经济、行政、法律等各种手段组织和管理游客的行为过程。通过对游客容量、行为、体验、安全等的调控和管理来强化旅游资源和环境的吸引力,提高游客体验质量,实现旅游资源的永续利用和旅游目的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3.2 游客容量管理 作为游客管理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游客容量管理是指通过核定和公布最 2 大承载量,以此为前提制定和实施旅游者流量调控方案,进行流量监控、超载上报、疏导分流等一系列措施,以实现对景区接待游客数量进行管理的全过程。可以将游客容量管理理解为景区最大承载量的核定与公布,游客流量调控两部分。 3.3 游客容量 游客容量是指一定时期内不会对景区的环境、社会、文化、经济以及旅游者感受、旅游质量等方面带来无法接受的不利影响的旅游业规模最高限度,一般量化为景区接待旅游人数的最大值。 按时段分,有日游客容量和年游客容量等,考虑到实际工作需要,本导则主要是对日游客容量进行核定、公布和调控。 3.4 空间容量 空间容量是指旅游资源依存的游憩用地和游览空间等有效物理环境空间能够容纳的游客数量。 3.5 设施容量 设施容量是指旅游目的地的旅游行业人员向游客提供服务时依托的各项物质设施和设备能够容纳的游客数量。包括交通运输设施、食宿接待设施、游览娱乐设施、旅游购物设施、供水供电和安全卫生设施等的容量。 3.6 生态容量 生态容量是指在景区生态环境承载力允许的范围内,景区可容纳的最大游客数量。 3.7 社会心理容量 社会心理容量是指旅游者和旅游地居民双方面对旅游活动的容忍上限、旅游活动对旅游地人文环境...